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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的生育政策解读
生育政策是指由国家制定或在国家指导下制定的规范育龄夫妇生育行为(包括生育数量和质量)的准则。下面我为大家带来世界各国的生育政策解读,希望大家喜欢!
一、发展中国家多抑制生育
发展中国家一般都苦于人口过多。在150个发展中国家中,2005年~2010年总和生育率(总和生育率是指该国家或地区的妇女在育龄期间,每个妇女平均的生育子女数)仍然高于5个孩子的国家有27个。超过一半的发展中国家认为生育水平过高,几乎都采取了抑制生育的人口政策,主要集中在非洲、南亚和中亚以及东南亚。人口大国如中国、印度等时时感受到庞大人口给经济和环境带来的巨大压力。
1.印度:长期抑制生育效果不甚理想
印度是世界上最早试图控制人口增长的国家之一,采取的措施是鼓励少生。例如,印度西部的一个地方政府试图通过资助“二次蜜月旅行”来控制人口出生率。根据这一办法,一对夫妇若是在结婚2年后才生第一胎就会得到价值5000卢比的礼包,若是将第一胎的出生时间推迟至结婚3年后,奖励也会变得更加丰厚,换成了7500卢比的大礼包。之所以叫做“二次蜜月大礼包”,是因为这些奖励金足够一对夫妻在结婚两三年后去一个向往的地方,度第二次蜜月。印度虽然长期实施抑制生育的人口政策,但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印度人口预计在本世纪30年代将超过中国成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
2.中国是世界上控制人口数量增长最成功的国家,其措施主要是惩罚超生。实施计划生育政策30多年来,大约少生了4亿人口,中国人口占世界的比重, 从改革开放初期的22%已经下降至2010年的19%。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结果,中国人口年平均增长率已降低到0.57%,这标志着中国进入了低生育水平时期,人口过快增长的问题得到根本缓解。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得益于人口政策的成功实施,目前已成功实现从低收入国家向中等收入国家的转变。
二、发达国家为人口过少犯愁
1.俄罗斯:专设怀孕日鼓励已婚夫妇造人
与发展中国家嫌人口过多相反,许多发达国家犯愁的是人口过少。2005年~2010年,发达国家的总和生育率已经下降到1.6,大大低于2.1 的生育更替水平(更替水平是指生育的女孩数量与母亲数量相等时,每个妇女需要生育的孩子数量。更替水平是2.1而不是2的原因在于,出生人口性别往往男孩多于女孩,要想生出和上一代母亲数量相同的女孩,生育的孩子数量必须多于2个)。在世界人口出生率最低的25个国家中,22个为欧洲发达国家。欧洲已有18个国家的人口出现了负增长。其中最着急的是俄罗斯。俄罗斯是世界上人口减少速度最快的国家,总人口现已降到1.42亿左右,每年净减少人口几十万。为了鼓励国民生育,俄罗斯乌里扬诺夫斯克州将每年9月12日设为“怀孕日”,这天所有已婚夫妇可以不用上班,在家专心“造人”。
2.法国:出台鼓励生育政策
法国是欧洲生育水平下降最早的国家,也是较早试图扭转生育率下降趋势的国家。1939年,法国认识到生育水平下降对未来人口的影响,出台了家庭方面的鼓励生育政策,并将这些政策提高到政治议事日程。如今,法国生育率维持在较高的水平,2005年~2010年,法国的总和生育率为2.0左右。
3.德国:以高额福利津贴鼓励生育
随着出生人口的减少,如何提高生育率已成了德国的一项重要国策。德国政府规定,停职在家照顾孩子的父母全年每月可得到相当于税后月收入2/3的补贴,每月最高可达1800欧元。如果父母中的一方继续停职2个月,则可享受14个月的补贴,即最高为2.52万欧元的生育福利津贴。然而,尽管采取了鼓励生育的措施,1970年~2006年,德国的总生育率从2.0下降到1.3,是世界上生育水平较低的国家之一。其他欧洲国家的情况也大致如此,鼓励生育的政策收效甚微。
三、部分国家先抑制后鼓励
1.日本:鼓励生育效果不明显
亚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经历了抑制生育向鼓励生育的.转变,比较典型的国家包括日本、韩国、新加坡等。日本二战后开始推广计划生育政策,试图降低生育水平,政府成立了优生保护咨询所。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生育意愿降低,总和生育率从1949年的4.34快速下降到1956年的2.2,其后生育率稳定在2.0左右。1970年后,日本的少子化和高龄化问题日益严重,1990年总和生育率跌至1.57以下,日本政府试图采取一些鼓励生育的措施,如“父母休假法”、“新天使计划”等。总的来看,日本抑制生育的人口政策比较成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日本生育率的下降。但生育率出现过低后,试图提高生育水平的鼓励生育政策似乎并不成功。2006年,日本的总和生育率只有1.3,属于世界上超低生育水平国家。
2.韩国:为低水平夫妇提供保障住房
韩国在1960年初开始控制人口,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64年之后,韩国开展了大范围的计划生育活动,通过各种途径推广和鼓励人们采用避孕方法,生育率随之下降到1995年的1.65。韩国政府于1996年取消了控制人口出生的政策,并针对结婚、生育、子女养育等环节制定了奖励政策。 例如,政府面向月收入低于一定水平的新婚夫妇每年提供5万套保障性住房,为怀孕女性提供一定的产前诊查费用,子女不满6岁时,女性可以有1年时间在家养育子女,每月可领取40万~50万韩元的底薪,并保留职位等。但是,这些鼓励生育的政策效果也不明显,2006年韩国总和生育率降低到1.2的水平。
3.新加坡:由两个就够到鼓励多生
新加坡在1960年开始推行“两个就够了”的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率急剧下降,从1963年的5.01下降到1977年的1.82。当总和生育率低于更替水平持续了10年后,也就是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新加坡政府对原先的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认真检讨,取消了这个政策,并采取鼓励国人多生孩子的措施。
综合来看,无论是抑制生育还是鼓励生育的人口政策,取得成功的国家都是少数。世界各国人口政策的实践表明,单独人口政策的作用十分有限,人口政策发挥作用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必须与本国的国情相适应。
四、拓展:关于中国的生育政策
中国的生育政策似乎到了要做出调整的关头。近期,有关中国将于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试行“单独二胎”(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二个孩子)政策的消息引发广泛热议。
针对此消息,国家卫生计生委在一周内多次进行了回应,明确提出“要完善生育政策,适时出台调整方案”。
“生育政策早应该调整了。”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牛犁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中国的人口结构在变化,人口红利在下降,中国应该顺应规律,调整生育政策,如果再实施这么严格的计划生育,对将来是很不利的。
所谓“人口红利”,是指一个国家的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较大,抚养率比较低,为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的人口条件,整个国家的经济呈高储蓄、高投资和高增长的局面。
牛犁指出,人口红利下降意味劳动年龄人口越来越少,劳动力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将急剧减缩,这个减缩必然带来这样一个直接后果:社会中吃饭的人越来越多,创造财富的人越来越少,储蓄率会大幅下降,转化为投资的资金变少,资金不够,那么整个经济的增长活力也就会减慢。
2015年10月29日发布的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指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这意味着中国实施35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正式宣告终结。
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宣布“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而此次人口政策的调整距离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放开“单独二孩”,还不到两年时间。
短时间内密集调整人口政策,引发了提振生育率是否会导致人口膨胀的担忧。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全面二孩政策短期内会带来生育高峰,但不会导致人口膨胀,即使今后全面放开了计划生育,可能也生不了多少人,中国人口不会超过15亿。其实不仅中国,目前世界各国普遍的生育意愿都比较低了。”
其实,不仅是中国,世界各国生育率的下滑程度同样让人吃惊。联合国曾表示,占世界人口46%的83个国家(其中包含所有欧洲国家)目前的生育率都低于每名女性生育2.1个孩子的人口替代率。
“现在放开二孩,是因为愿意生孩子的家庭不太多了,下一步估计用不了10年就能实现自由生育了。自由生育之后的下一个阶段就是奖励生育,如果自由生育大家还是不生,中国人口少于10亿人,就要奖励生育了。”杨宜勇说。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决定明确,到2020年,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较为完善,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社会广泛参与、群众诚信自律的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计划生育治理能力全面提高;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人人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推动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落实;保持适度生育水平,人口总量控制在规划目标之内。
决定指出,充分认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大意义。20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总人口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5.4亿人迅速增加到1970年的8.3亿人,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压力。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国家从七十年代开始在城乡推行计划生育。40多年来,我国实施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不断完善计划生育政策,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实践证明,实行计划生育符合我国国情,是正确的,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强国富民安天下的伟大事业。
决定强调,进入21世纪特别是“十二五”时期以来,我国人口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外部条件发生了显著变化。人口总量增长势头明显减弱,劳动年龄人口和育龄妇女开始减少,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是新形势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大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重大决策。单独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为进一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积累了经验,当前启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条件具备、时机成熟。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增加劳动力供给,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有利于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用法治的思维、创新的精神和务实的作风,不断探索新形势下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使计划生育成为惠及亿万家庭的甜蜜事业。
;人口学家原新:三孩生育政策来了,更要套配“五件大事”
法律分析: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大事情。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我国为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以下简称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作出如下决定。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一、充分认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 党和国家始终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把握人口发展规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口问题,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作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当前,进一步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具有重大意义。(一)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老龄化是全球性人口发展大趋势,也是我国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预计“十四五”期间我国人口将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2035年前后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将对经济运行全领域、社会建设各环节、社会文化多方面产生深远影响。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释放生育潜能,减缓人口老龄化进程,促进代际和谐,增强社会整体活力。(二)有利于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人口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也是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变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未来保持适度人口总量和劳动力规模,更好发挥人口因素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人力资本支撑和内需支撑。(三)有利于平缓总和生育率下降趋势,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群众生育观念已总体转向少生优育,经济负担、子女照料、女性对职业发展的担忧等成为制约生育的主要因素。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同向发力,有利于满足更多家庭的生育意愿,有利于提振生育水平。(四)有利于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不会改变,人口与资源环境承载力仍然处于紧平衡状态,脱贫地区以及一些生态脆弱、资源匮乏地区人口与发展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引导人口区域合理分布,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31日召开会议,会议指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这是第三次放宽生育政策。从“单独二孩”到“全面两孩”,再到现在的“三孩生育政策”,可以说,是在适度宽松型生育政策的道路上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这个时间点的选择,应该是基于“七普”对中国人口国情的全面认识,同时也是基于对中国人口发展规律的进一步认识。“十四五”规划纲要中就提出了要制定人口长期发展战略,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三孩生育政策可以说是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大框架之下,推动实现上述目标的重要举措。
要看到,生育政策本身对于未来中国人口的生育率向适度水平迈进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在推行“单独二孩”政策和“全面两孩”政策的七年中,这种促进作用得到一定的体现,但是随后数据回落。单纯地依靠生育政策的优化和宽松,想达成适度生育水平的目标,仍然远远不够,还必须建立一系列的、与三孩生育政策相互配套衔接的经济 社会 政策体系,这是决定未来是否能够达成三孩政策生育效果的关键要素和决定因素。
“十四五”规划纲要的第45章“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从三个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二是健全婴幼儿发展政策,三是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从我个人理解来说,它强调的是“一小一中一老”三个问题。围绕刚刚发布的三孩生育政策,从我的理解来看,应该要做好这五件大事:
首先,是法律要先行。目前我国计划生育的法律体系由三个部分组成——上位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位法是三个部门法规,包括《 社会 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下位法为地方法规,即31个省市自治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构成三个层面的计划生育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2015年底修正,与“全面两孩”政策配套,相应的地方性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均作了修订。现在即将实行三孩生育政策,各个层面的法律法规必须做出相应的修正,依法治国的时代要依法计划生育。
其次,构建生育安全和生育关怀的公共政策体系,要做好三个方面的事情,即“一小一中一老”。“一小”应抓紧建设相关的托幼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在“十三五”时期,国家出台了很多文件,制定了关于托幼服务发展的指导性意见规范、标准等,“十四五”期间应抓紧落地,加强公立托儿所和公立幼儿园的建设。同时,要让不同的 社会 力量也能加入到兴办托幼事业的行业当中来。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要做到生得起、养得起。
“一中”,是要加强生殖 健康 的技术服务和教育服务,比如对优生优育的知识普及,特别是对青少年进行正确的性与生殖 健康 教育,同时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婚育观念、恋爱观念、家庭观念。除了这些知识教育以外,还应加强婚前 健康 检查、孕期 健康 检查、产妇产后保健服务以及对新生儿的关怀和服务,以及生育保险、生育休假、个人所得税减税、廉租房建设与租房市场规范、性别平等一系列方面的权益维护和服务。还有很重要的方面是,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确应用,阻止对其的非法使用。
“一老”,则是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这既包括了老年 健康 服务体系,也包括了居家、社区、机构以及医养康养相结合的体系构建,同时还包括了对整个 社会 的适老化环境、适老化政策体系的建设,体现老龄 社会 主流化,构建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 社会 保障体系。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促进老年人的 社会 经济参与和非正式参与,做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用。
最后,加强 社会 环境、舆论环境和文化环境建设。既要体现对新生儿、青少年的关怀关爱,同时也要让中青年能够在生育面前得到 社会 和家庭的关怀和安全的服务,以及老年人能够享受到养老敬老爱老环境,塑造一个全新的全生命周期关爱的 社会 环境。
总之,三孩生育政策是重要举措,但一定要避免“一放了之”,构建起与它相配套的一系列经济 社会 发展政策是重点,落实与它相配套的一系列经济 社会 发展政策是关键,只有这样才能让三孩生育政策的效果释放得更好。
作者 原新(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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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传奇号的签约作者“幻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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